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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政府采购信息网 刘云峰 2023-08-14 11:18:09

为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宜昌市出台了《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方案》,从竞争环境清理、扶持政策落实、平台功能拓展、惠企服务创新等四个方面制定了10项具体措施,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竞争环境清理方面

措施1:全面清理不合理限制。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要求,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禁止对企业实施差别待遇和歧视性待遇条款,破除对企业设立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杜绝以不合理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措施2:构建公平竞争服务流程。会同市财政局在政府采购领域联合开展制度建设标准化、场地建设标准化、工作流程标准化、采购文本标准化、质疑处理标准化、合同签订标准化、履约验收标准化、资金支付标准化、“管评”行为标准化、责任清单标准化的“十化”建设,梳理各项业务风险点,提高政府采购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扶持政策落实方面

措施3:落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工程类、服务类(除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外)项目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拟采用非专门面向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出具评估报告后执行。

中心严格落实宜昌市财政局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宜市财采发〔2022〕5号)要求,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执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拟采用非专门面向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出具评估报告后执行;对货物服务项目给与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及按规定的6%—10%提高至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6%;在政府采购工程评标环节,按要求调整评标办法评分点,在资格审查中增设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因素,在评分因素中增设小微企业加分因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参与的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出台最新规定的上限标准执行。将政策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价格评审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措施4: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中心实施了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准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失信记录的,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政策实施以来,全市共有2598个政府采购项目以签章承诺的方式代替有关证明材料参与投标活动,减少证明材料17.23万。

三、平台功能拓展方面

措施5:发挥平台引导作用。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搭建“中小企业”特色场馆和乡村振兴馆,宣贯中小企业优惠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产品展示、企业形象宣传、便捷政府采购订单等综合服务,乡村振兴馆入驻大宜昌市供应商14家,上线植物油、谷物、饮用水、茶叶,茶器5个品目95种商品;还通过在商城对入驻供应商加挂中小企业标识、排序前置,上线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功能等措施,落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策。截至目前,已有1039家入驻供应商完成了中小企业认证,加挂了中小企业标识,成交订单2952笔,成交金额22085.62万元。

中心与财政部门联合出台《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诚信履约管理办法》,对入驻供应商在市级网上商城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交易行为进行认定和记录,对良好行为进行激励加分,对不良行为进行惩戒扣分,建立入驻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录档案。根据入驻供应商的行为量化记录状况进行分类管理和标记,在全省率先上线量化积分管理系统,自动筛选出优质商家。截至目前,“优秀”等级供应商49家,“良好”739家,“合格”3806家。

措施6:优化拓展平台功能。联合市财政局开展“云签约”功能建设,让信息多跑路,节约中小企业“脚底”成本,加快“回款”速度;率先在工程招投标及政府采购领域同步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免收数字证书费用,实现零成本投标。自上线以来,累计为市场主体节约CA证书费用23.72万元。在交易系统中嵌入“落实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模板,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必须进行选项设置,一是“面向中小企业类型(中小微/小微)”;二是“执行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方式(专门面向;以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形式面向;非预留份额执行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政策)”,并根据选项填写相应的合同份额比例或价格评审优惠参数。

措施7:推进平台数字化转型。积极梳理系统建设需求,申报“公共资源交易小脑”建设项目。目前,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升级方案纳入宜昌市云上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监督平台,作为“城市大脑”子项目统一建设,整体投入近600万元。

四、惠企服务创新方面

措施8:专业引领,助力采购提质增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主动告知采购人及时开展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相关政策,帮助采购人掌握具体政策,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发挥集中采购机构专业优势,给采购人当好参谋助手,对除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外,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建议采购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措施9:靠前服务,主动对接市场主体。通过设置中小企业服务专员,主动联系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常态化政策咨询、采购辅导、风险提示和问题反馈等服务;针对小微企业普遍存在人员较少、程序不熟、经验不足、投标方式方法欠缺的问题,联合主管部门开展专项培训。

措施10:市县联动,推动政策整体落实。联合市财政局,对县市区中心进行中小企业政策解读,帮助县市区扩大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规模。持续推进市县一体化建设,协助县市区落实帮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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